本院定于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阮诗予与被告福建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宁德营业部、福建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东侨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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